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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课程培养方案(草案)

20155月修订)

 

第一部分  体育课程方案

一、前言

    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课程方案和教学管理办法。

二、课程目标

1.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能够根据自身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2.掌握二至四项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手段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3.根据自身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通过体育活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精神。

三、课程设置

    采用2+1+Χ的课程模式,其中2是面向一、二年级本科生和(包括留学生和台港澳学生)的选项必修课,1是面向所有本科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Χ是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的传统体育选修课。

    选项必修课共开设2学年4学期,其中第一学期30学时,后三个学期各36学时,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贯穿学生本科在校期间的全部过程,一至四年级每年测试一次(五年级只进行体能测试,即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具体测试方法及成绩评定标准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体现中医特色,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使学生本科毕业时都能掌握至少一套太极拳或一套中国传统导引养生功法,我校将首次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开设传统体育选修课(内容包括24式太极拳和功法)。同时根据我校在养生康复方面的资源优势,在挖掘和整理中国传统导引养生功法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我校其它部门教师的积极性,推出各种符合人体生理学基本原理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功法,以推动学生更好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

    概括来说,学生本科毕业时体育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其中必须包括太极拳2学分或功法2学分。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生本科(五年制)毕业当年体能测试成绩的50%与前四年健康标准测试平均分的50%相加之和必须超过50分,方可毕业。

四、课程内容

1.选项必修课

(1)兴趣选项课(选择一个项目必修,每学期开设的项目略有调整)

开设项目:网球、网球提高班、乒乓球、乒乓球提高班、羽毛球、羽毛球提高班、篮球、篮球提高班、足球、足球提高班、排球、排球提高班、橄榄球、游泳、游泳提高班、健美操、瑜伽、初级拳、初级剑、太极拳、太极剑、初级刀、功法、跆拳道、武术搏击(散打)等。(待迁入新校区后还可根据场地条件及师资力量适当增加项目)

(2)体育保健课

体育保健课是专为身体异常、特型和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哮喘等不宜从事较为剧烈体育活动的疾病)、残、弱及特殊群体学生开设的以指导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属于体育必修课程。学生选修此课需提交校医院保健科的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上课。

2.传统体育选修课

开设项目:24式太极拳、功法(八段锦、易筋经、五禽戏等)

3.本科生公共选修课

不占体育必修课学分,每门课程(每个运动项目)学习1个学期36学时,成绩合格后获得2学分。

开设项目:大众健身健美、大众艺术体操(限女生)、体育舞蹈、 高尔夫

4.运动训练课

为校高水平代表队训练课,具体规定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

五、体育课程成绩评定

1.获得体育学分

完成体育选项必修课、传统体育选修课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可获得体育学分。

2.体育课程成绩结构

(1)100分= 技术70分 +专项理论10分 + 学习态度20分。

(2)技术

根据各项目特点,设定2—4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任课教师安排阶段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给予学生技术分数。具体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 见各项目的教学大纲。

(3)专项理论(满分10分):开卷形式,考试试题由各教研室统一命题。

(4)学习态度(满分2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其中出勤情况为15分,课堂表现为5分。

第二部分  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一、体育课程管理办法

1.学生选修体育课采用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的三自主选课方式。

2.学生完成特色项目学习,获得体育课程8学分,是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建议前4个学期修完8个体育必修课学分,以免因缺少体育学分而影响保研、实习、求职、出境交流等事项的安排,甚至影响正常毕业。

3.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体育课程设置了丰富多样的兴趣选项,有些项目开设了初级班、提高班,以满足不同兴趣、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

4.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授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并结合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安排一般身体素质的教学指导和练习,形成课内学习、课外锻炼、课外测试的课内外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学生务必加强课外体育活动,通过长期坚持锻炼发展身体素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5.学生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对体育意识的培养和体育课成绩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师要根据项目特点、运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和练习的积极性。

二、班级及课堂管理办法

1.每班学生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和场馆器材条件,在16—30人之间,每班最多为30人,少于16人原则上不开班。开课后不允许学生擅自换班,也不允许非本班学生旁听课程。

2.学生根据教务处的安排通过教务系统自行选课。开课第8周原则上不再办理中期退课,如因特殊情况退课,需由学生本人递交退课申请,由任课教师签字,并报体育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退课。

3.学生要注意自身和同学的安全,在课上出现胸闷、心慌、头晕等不适状况,或身体处于疲弱状态,或发现其他同学出现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告知,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4.学生上课应按照所选项目的要求,穿着合适的、有利于运动的运动服、运动鞋。不允许穿便装、牛仔服、皮鞋、拖鞋(游泳课除外);不允许戴围巾、太阳镜、接打手机、戴耳机等;女同学上课不允许留披肩发。课前应根据相应项目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体育器材(如球拍)。

三、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1.测试项目

体质健康测试面向一至四年级本科生、体能测试面向五年级本科生(不包括选保健课的学生),是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

2.评定标准

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奖。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则该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当年测试分数的50%与其他学年平均得分的50%之和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缓测、免测规定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和体能测试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于测试,并填写申请表备案。确因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奖。

4.测试要求

学生在参加测试时,需携带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以备核查个人信息,凡有冒名顶替或不按测试要求测试者,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当年测试成绩,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5.测试时间

每年十月份定为我校体质健康测试月,学生可利用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或周末时间参加测试。测试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成绩评比,并作为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之一。

四、体育课优秀率

由于体育课程的特殊性,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加强课外体育活动、加大教师调控体育教学的力度,体育课程优秀率应控制在60%以内,即同一位任课教师所教同一项目的所有学生总成绩85分以上(含)的人数不超过60%。

五、关于考勤、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考勤:学生出勤情况和课堂表现是评定学习态度的依据。学生选上课后,需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1)体育课为全程考勤,每次课教师要点名,并记录学生出勤和缺课情况。

(2)缺课包括旷课、病假、公假、私假。每旷课一次扣5分,私假一次扣2分,公假一次扣1分(要有院系或相关部门证明),病假一次扣1分(需有校医院等医院盖章的证明),迟到和早退一次各扣1分。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3)选、退课调整期如没有上课,不论是否选上课,均以缺课记录,并扣1分。

2.缓考:

(1)因伤、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不参加该学期的考试,期末成绩记录为缓考。

(2)学生务必在下学期(或缓考课程开设学期)由学生在教务网办理补考缓考手续。

(3)只有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才可申请缓考,除此以外其它情况不允许办理缓考,均按照实际分数予以记载。

3.旷考:学生无故未参加一项或若干项考试,则未考项的考试成绩为0分,各项累加后体育课总成绩不论是否超过60分均按照实际成绩记录。

 

 

附则  本培养方案自2015年9月开始面向本科生实施,留学生和台港澳学生单独开设传统体育课。

 

发布日期: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