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馆管理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馆是集教学、训练、竞赛及大型活动举办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场所设施。为保证体育馆内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馆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体育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任何人进入体育馆场地内,须穿戴软底鞋,否则禁止入内。
第三条 广大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体育馆有权采取警告、驱离等适当惩戒措施。
第四条 入馆人员须积极维护馆内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将废弃物投入垃圾桶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各种食品及酸性饮料等进入场馆。
第五条 任何人禁止在体育馆内吸烟、用火、违章拉接电线及使用非教学用或大功率电器。入馆人员须自觉节水节电。
第六条 任何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入馆。
第七条 任何人严禁携带宠物入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体育馆须经校体育部主任批准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体育馆开展活动。
第九条 入馆人员须爱护并正确使用馆内设施,严禁损坏及野蛮使用等各种不良行为。禁止移动体育馆内的消防器具,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违反本条规定而致设施损害的,体育馆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条 非本校人员或维修人员进入馆内须主动说明进馆理由,否则门卫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险情应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遇有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须及时向馆内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二条 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体育馆内留宿。
第十三条 入馆人员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谨防丢失,因其个人疏忽而致损失的,体育馆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入馆打球人员禁带儿童。本馆羽毛球场地禁止13岁以下儿童使用。违反本条规定而致损害的,体育馆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入馆打球人员应穿戴羽毛球鞋,在打球前积极热身准备,谨防受伤。馆内空调除为举办大型活动或经校体育部主任批准外,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体育馆为学校公共设施,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入馆人员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个人健康,因其自身原因而致人身伤亡的,体育馆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2014年5月